湖北科技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湖科办发〔2026〕23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的有效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 高校内部审计》、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以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基本建设及修缮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审计处或由审计处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投资立项、设计概算、施工准备、施工实施、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与评价活动。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审计处应充分考虑审计资源状况及项目实际建设需要,确定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阶段或部分阶段、重点环节实施审计。
第三条 全过程审计由审计处负责组织管理,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第四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单项建设工程应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一)原则上总投资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基建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和投资估算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修缮工程,应开展从立项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全过程审计 。若工程项目内容单一,工艺简单,经工程管理部门与审计处共同商定,也可不安排全过程跟踪审计。
(二)对于800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和200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经基建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且经审计部门同意后,可进行全过程审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审计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社会中介机构的遴选、聘请工作,代表学校签订委托审计合同。
(二)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与协调,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负责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的管理、监督与评价,审核社会中介机构编制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并对其提供的咨询意见进行审核。
(四)支持并配合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工程管理,根据需要参加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的监理例会,及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 基建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支持和配合审计处和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协同审计处解决全过程跟踪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负责及时提供全过程跟踪审计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三)负责及时通报重大事项,及时通知审计组进入关键环节开展相关工作。
(四)负责督促并协调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和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社会中介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并对咨询意见和审计报告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接受学校审计处的管理和监督。
(二)制定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安排、工作计划、技术手段和方法、工作制度等内容。
(三)对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隐蔽工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概预算执行情况、设备材料价格、索赔费用、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或提供咨询意见;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与施工合同约定造价有较大价差时,进行价差分析并提供分析报告。
(四)及时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形成详细的资料记录,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实施情况,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管理情况及其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出具分阶段和最终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报告。
(五)主动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工作关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审计处汇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质量。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八条 施工前审计内容
(一)立项、勘察、设计阶段
1.审核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文件是否齐全,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
2.审核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用地批准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许可、项目设计等文件是否齐全。
3.审核投资估算是否合理,工程内容和费用是否齐全。
4.审核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以及招标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5.审核勘察、设计合同中责、权、利及违约条款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设计概算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二)概预算阶段
主要审查工程项目预算书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 清单编制是否完整,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套项及材料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是否准确合规。
(三)招投标阶段
1.审核施工招标文件、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等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
2.编制、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投标价,检查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3.审核招标答疑文件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检查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四)施工准备阶段
主要审核合同及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合同、协议等。即检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要约、投标文件响应是否一致,工程量变更、设备材料价款调整、暂估价约定计价计量规则条款、结算依据、审计条款等内容表述是否合规、合理、准确、完整。
第九条 施工阶段的审计内容
(一)隐蔽工程
审查隐蔽工程验收程序是否合规,对隐蔽工程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及建议。对于结算时容易产生分歧的隐蔽工程 ,如土方工程、路基工程、拆除工程等, 应重点跟踪。
(二)主要材料及设备
1.审查主要材料、设备、服务等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设备、材料及服务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
2.审核采购合同中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品种、数量、单价、付款方式、结算方式、供货时间及违约条款等是否齐全,服务类收费依据是否合理;
(三)工程变更及签证
1.审核工程变更是否符合变更的批准程序,变更内容是否与实际发生相符,工程变更引起造价变化的是否能作为结算依据。
2.审核工程签证是否符合工程签证的管理程序和批准权限,签证内容是否与实际发生相符,签证计量计价方式是否与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相符(或另作合理约定),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四)工程进度款
1.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符合申报程序,申报工程进度是否与实际进度及实物工程量相符。
2.审核工程量计量计价方式与支付办法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是否存在超付进度款,是否将不属于本项目的进度款列入本项目中,工程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或扣回等。
(五)工程概预算执行
主要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有无超概算、预算, 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
(六)索赔费用
1.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进行重点跟踪,并及时提供相关咨询建议,尽量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2.对已经发生的索赔事件,根据合同的约定,全过程跟踪审计应协助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及时做好事件发生、发展及终结等相关记录;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做好应对索赔的准备。
第十条 竣工结算阶段
(一)主要审核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实际施工是否与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图集、施工规范的要求相符,对不符合部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予以调整 ;审核工程结算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须遵循《湖北科技学院委托社会中介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审计工作,并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 竣工决算阶段
1.审核决算资料的完整性,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说明书的完整性、真实性;各项建设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
2.审核概算执行情况;交付使用资产真实性、完整性;结余资金及未完工工程量真实性。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二条 全过程跟踪审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经校领导批准后,进行审计立项,负责组织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立项过程中,基建管理部门需明确建设工程项目的重点内容及要求。
(二)审计处开展社会中介机构的遴选、聘请工作。
(三)审计处向基建管理部门下达《湖北科技学院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 告知审计的重点工作内容、关键控制点、项目送审具体要求以及相应的审计时效要求等事项。
(四)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审计要求在不同阶段向审计部门提供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及落实文件、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许可、项目设计文件、设计招标文件、设计合同、设计图纸(包含电子版);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招标清单、招标答疑、评标办法、开标后提供控制价、中标单位的技术标和商务标、施工组织设计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图纸(含电子版)、工程竣工完整资料、工程竣工结算书以及需要的其他资料。
(五)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须遵循《湖北科技学院委托社会中介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审计工作;对各阶段审计事项及时出具审计意见(建议)。
(六)基建管理部门对审计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
(七)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按规定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八)财务部门根据审计需要提供工程项目决算报告及编制说明、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银行账户对账单等资料。基建管理部门提供立项报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
(九)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按规定出具决算审计报告(如需要)。
(十)审计处对相关审计资料进行整理与归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时限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求为原则,基建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审计工作量的大小,为审计工作预留合理的工作时间。
第十四条 审计费用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规定,直接列入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审计费用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费、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费、结算审计费、财务决算审核费等,具体计取办法依据湖北省相关文件执行,以委托咨询服务合同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湖北科技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试行)》(湖科发〔2012〕2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