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科办发〔2016〕63号
印发《湖北科技学院重要经济事项事前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湖北科技学院重要经济事项事前审计暂行办法》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科技学院重要经济事项事前审计申报表
学校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湖北科技学院重要经济事项事前审计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增强经济活动的透明度,预防财务风险,减少决策失误,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教育厅《关于对重要经济事项实行事前审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前审计是指重要经济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 事前审计的主要内容是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性及经济效益。主要包括:
(一)审查投资决策。审查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论证,论证依据是否正确和充分;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是否按规定程序制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定;审查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整等。
(二)审查设计。审查有否通过招标来选择符合投标资格的设计单位,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的可行性、技术性、经济性和科学性,有否采用优化设计的方法和措施;审查有否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有关权威专家对图纸进行会审。
(三)审查概(预)算编制。审查概(预)算有否按程序进行评审,选择概(预)算编制和审查的方法是否合适;审查总概(预)算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概(预)算是否经济;审查编制概(预)算所依据的指标、定额、费率、材料(设备)的预算价格等是否现行适用,费用计算是否合规、正确。
(四)审查招投标。审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规有效,标底是否在概算额度范围之内,标底计价是否合理。审查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招标方式、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是否客观、公正、严密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要经济事项是指:
(一)单台套价格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大型专用设备(含进口设备)购置计划;
(二)基本建设工程预(概)算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大型维修预(概)算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学校财务及学校所属单位支出(暂付)的基建、维修工程进度款、预付款;
(五)以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名义签发的对外投资合同、协议;
(六)上述未列出、涉及到有关重要决策、学校认为有必要进行事前审计的其它经济事项。
第五条 实施事前审计的方式:
(一)确定审计项目、配备审计人员、拟定并实施审计工作方案;
(二)通过参与招标、考察、询价、谈判、验收等工作实施事前审计。
第六条 重要经济事项事前审计一般由学校审计处负责实施。必要时,审计处可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审计或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费用由被审计的单位(部门)支付。
第七条 学校有关单位(部门)对上述所列重要经济事项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填写《湖北科技学院重要经济事项事前审计申报表》,并同时提供相关审计资料,安排有关人员配合学校审计处做好事前审计工作。
第八条 经事前审计的经济事项,审计处要做出明显审计结论(或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
审计结论有:同意实施、不同意实施、暂缓实施。
第九条 审计结论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决策参考,经济事项是否实施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湖北科技学院重要经济事项事前审计申报表
申报部门(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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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经济事项主要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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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事项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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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分管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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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审计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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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后附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报告、询价报告、预(概)算表等) |
湖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