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审计规章制度

湖北科技学院重要经济事项事前审计暂行办法

发布人:审计处发表时间:2016-09-27点击:

 

湖科办发〔2016〕63号

印发《湖北科技学院重要经济事项事前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湖北科技学院重要经济事项事前审计暂行办法》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科技学院重要经济事项事前审计申报表

学校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湖北科技学院重要经济事项事前审计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增强经济活动的透明度,预防财务风险,减少决策失误,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教育厅《关于对重要经济事项实行事前审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前审计是指重要经济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  事前审计的主要内容是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性及经济效益。主要包括:

(一)审查投资决策。审查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论证,论证依据是否正确和充分;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是否按规定程序制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定;审查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整等。

(二审查设计。审查有否通过招标来选择符合投标资格的设计单位,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的可行性、技术性、经济性和科学性,有否采用优化设计的方法和措施;审查有否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有关权威专家对图纸进行会审。

(三审查概(预)算编制。审查概(预)算有否按程序进行评审,选择概(预)算编制和审查的方法是否合适;审查总概(预)算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概(预)算是否经济;审查编制概(预)算所依据的指标、定额、费率、材料(设备)的预算价格等是否现行适用,费用计算是否合规、正确。

(四审查招投标。审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规有效,标底是否在概算额度范围之内,标底计价是否合理。审查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招标方式、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是否客观、公正、严密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要经济事项是指:

(一)单台套价格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大型专用设备(含进口设备)购置计划;

(二)基本建设工程预(概)算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大型维修预(概)算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学校财务及学校所属单位支出(暂付)的基建、维修工程进度款、预付款;

(五)以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名义签发的对外投资合同、协议;

(六)上述未列出、涉及到有关重要决策、学校认为有必要进行事前审计的其它经济事项。

第五条  实施事前审计的方式:

(一)确定审计项目、配备审计人员、拟定并实施审计工作方案;

(二)通过参与招标、考察、询价、谈判、验收等工作实施事前审计。

第六条  重要经济事项事前审计一般由学校审计处负责实施。必要时,审计处可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审计或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费用由被审计的单位(部门)支付。

第七条  学校有关单位(部门)对上述所列重要经济事项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填写《湖北科技学院重要经济事项事前审计申报表》,并同时提供相关审计资料,安排有关人员配合学校审计处做好事前审计工作。

第八条  经事前审计的经济事项,审计处要做出明显审计结论(或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

审计结论有:同意实施、不同意实施、暂缓实施。

第九条  审计结论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决策参考,经济事项是否实施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湖北科技学院重要经济事项事前审计申报表

申报部门(公章):                         日期:            

申报事项

办理经济事项主要理由

经济事项主要内容

部门分管校领导意见

主管审计校领导意见

申报表后附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报告、询价报告、预(概)算表等)

湖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