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科办发〔2019〕36号
印发《湖北科技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
通 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湖北科技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科技学院接待事前审批单
2.湖北科技学院接待费报销明细清单
湖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湖北科技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省直单位财务开支报销审批模板管理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所有单位公务接待。公务接待的对象,指来我校开展公务活动的各级党政机关、合作单位、各院校的专家、教授、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内外来宾。公务接待活动必须具备上级工作通知、派出单位公函或接待单位邀请函等证明材料。其中,接待单位邀请函必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协管)领导签字同意。
第三条 公务接待开支列入学校预算,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接待原则
第四条 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统筹协调、分工协作、配合到位,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条 接待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第六条 学校公务接待实行归口管理、对口接待原则。
(一)学校办公室全面负责管理和协调校内公务接待工作。
(二)校内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公务活动来宾的接待与陪同。
(三)外事办负责国(境)外来访人员的接待与陪同,有关单位配合相应工作。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七条 公务接待标准:
(一)公务接待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一次接待用餐,标准为早餐人均50元,中餐、晚餐人均90元。其他日常工作餐标准为每餐每人50元。
(二)同城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因工作时间需要接待可安排工作简餐,工作简餐标准为每餐每人40元。(本单位陪同人员用餐自理)。
(三)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3人以内的 1人陪同,在5人以内的2人陪同,在10人以内的3人陪同,超过10人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公务接待住宿费由来访人员在其单位个人差旅费中报销。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住宿的,按省部级每人每天80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20元标准执行。
第八条 商务接待标准:
(一)商务接待对象为校企合作、企业捐赠等来校洽谈人员。商务活动接待可以安排一次接待用餐,商务接待由学校办公室协调安排。
(二)商务接待用餐标准为每餐每人不超过200元,日常伙食为每人每天300元。
(三)商务接待陪餐人数应控制在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来宾人数较多时,陪餐人员最多不超过5人。
(四)住宿费为标间480元/天、套间800元/天。
第九条 外宾接待标准:
(一)外宾接待分为外宾公务接待和外宾业务接待。外宾公务接待是指因访问交流而安排的外宾接待;外宾业务接待是指因教学科研等任务需要而安排的外宾接待。
(二)外宾来访期间,宴请次数不得超过2次,宴请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含酒水、饮料)。
(三)外宾日常伙食费为每人每天300元(外教在校教学期间不属于接待范围)。
(四)外宾接待陪餐人数,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 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 1:2以内安排。
(五)外宾公务接待原则上不负担住宿费;外宾业务接待需安排住宿的,由邀请单位负责。
第十条 公务接待用车标准:学校公务接待不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跨地区迎送,接待中确需安排交通工具的,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和事后清单制度。公务接待前应在学校OA协同办公系统中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接待事前审批单》(附件1);公务接待后应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接待费报销单》(附件2)。作为安排接待活动和费用报销依据。
第十二条 以学校名义安排公务接待的,由学校办公室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校内各单位工作需要安排接待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办公室审核预算情况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凡单次接待经费超过1500元的,必须经过学校纪委书记审批签报。
第五章 费用报销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报销严格实行一函一事、一事一结。不得借口定点接待、集中接待等实行“一事多结”或“多事一结”。
第十五条 报销凭证须备齐“六件套”:公函或邀请函(注明接待对象名单和职务)、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公务接待报销单、菜单、公务卡付款凭证、财务发票。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应当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财务处审核各项开支,超出规定和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费作为“三公经费”之一,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及专项审计。审计处对全校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严格公务接待费用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坚持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公务接待实行“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十九条 纪委监察处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违纪事实的要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湖北科技学院接待工作管理规定》(湖科办发〔2014〕1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北科技学院接待事前审批单
部门(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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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单日期: 年 月 日 |
接待事项 |
○ 公务接待 ○ 商务接待 ○ 外事接待 ○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 |
来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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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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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情况 (共 人) |
姓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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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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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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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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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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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部门(处室) 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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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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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或联系 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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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接待 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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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北科技学院接待费报销明细清单 |
附 件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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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处室): 事由: 填单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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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起止时间 |
宴请费(工作餐) |
日常伙食费 |
交通住宿费 |
工作人员误餐费 |
其他 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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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标准 |
金额 |
人数 |
标准 |
金额 |
标准 |
金额 |
人数 |
标准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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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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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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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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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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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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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部门(处室)负责人: |
分管或联系校领导: |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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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