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依据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对学校各类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确认和评价,旨在促进学校管理持续地优化和改善,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完善风险控制和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为实现学校总体事业目标保驾护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科技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审计处部门职能如下:
一.根据组织部门委托,对领导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
二.根据学校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学校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根据省厅专项检查工作需要和学校安排,牵头或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完成专项检查学校自查和问题整改工作。
四.对基建、维修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
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招标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审计项目实施委托审计。
六.对重要经济合同进行审签。
七.完善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八.依照授权参加学校有关财务预算、决算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九.做好文件收发、档案管理、资产管理、网站管理、信息统计与报送、综治维稳等综合工作。
十.做好审计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