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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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责任审计看审计监督如何配合党内监督

发布人:审计处发表时间:2020-12-08点击:

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党内监督主要体现在提供信息和听取建议意见、移送问题线索、方式手段上协助以及提供审计结果四方面。

向党内监督提供信息和听取建议意见

信息交换是审计支持党内监督的基本条件。信息沟通越充分,审计监督对党内监督的配合就越有效。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审计监督需要在审前、审中和审后各阶段,向党内监督提供相关信息和听取党内监督的建议意见,以不断调整审计工作满足党内监督需求。

审前阶段。首先,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应由组织部门提出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意见,以结合党内监督需要安排审计工作。其次,审计机关应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书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便于党内监督及时了解审计工作情况。

审中阶段。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需要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意见,了解与被审计领导千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考察考核、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等情况,以增加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的信息透明度,利于经济责任审计坚持正确的监督方向,促进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同向发力。

审后阶段。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机关除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有关人员反馈审计相关情况外,根据工作需要,还要向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在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反馈审计相关情况,以利于其开展党内监督工作。

另外,审计监督还提供其他有关信息。如,开展巡视前,审计机关向巡视组提供被巡视对象中的有关情况。

向党内监督移送问题线索

线索是深入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常态化的审计工作可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由于自身监督职责权限等方面的限制,有些在审计工作中获监取的问题线索可能无法得到充分证实和进一步查处。审计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可推进对问题线索的证实和查处,为纪检监察提供明确监督靶向,有利于形成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的接力和消除监督盲区,发挥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协同效应。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规范对审计机关应将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201912月施行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对包括审计机关在内的执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作出了具体规定,成为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协作配合的重要制度依据。

在方式和手段上协助党内监督

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对审计监督和党内监督的措施、手段作了安排,二者在方式和手段上的配合,有利于提高监督合力。

第一,作为外部监督配合党内监督。根据觉内监督条例,党内监督要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审计监督作为外部监督,将依法审计中发现的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问题向党组织报告,实现了内外部监督相结合,实现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第二,将经济监督手段运用于党内监督领域。党内监督手段包括听取和审议汇报、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内谈话等等。党内监督中的纪检监察监督可依规依法采取专门措施。此外,审计人员可发挥专业特长运用经济监督手段帮助觉内监督有效准确查证线索和查明问题。对此,巡视工作条例也有专门规定。实践中,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察建立协调工作机制,选派审计人员参加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察工作,发挥了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的合力。

为党内监督提供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提供给党内监督,党内监督对审计结果加以运用,利于减少重复监督和提高监督效率。

推动审计问题整改。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送纪检监察机关后,纪律监察机关尤其是驻被审计单位的派驻监督推动介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大问责力度,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和派驻监督形成专长互补、互相借力的良好局面,有利于提高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的重视程度和整改力度,强化审计成果运用效果。

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由此,拓宽了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奖励依据的来源,提高了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奖励的科学性,进一步健全了千部管理监督体系。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纳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党内监督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提高党内监督效果。

促进完善体制机制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中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应根据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从而将审计监督结果与党内监督共享并在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挥作用。

目前,有关审计监督配合觉内监督的制度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今后,要在工作机制层面建立健全审计监督配合党内监督的长效机制,如信息沟通机制,线索移送和反馈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和成果运用机制,以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和提高监督合力。

                    原载中国审计报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