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审计局,省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开展我省2023年度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目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审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除外),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
二、申报条件
正高级审计师和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14号)文件规定执行。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有关精神,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通过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高级审计师评审;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并通过正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评审。上述人员参加评审须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提交与审计专业相关的业绩材料和理论成果。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聘用(人事代理)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三)民营企业审计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四)自由职业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五)中央在鄂等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审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审计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其中转评高级审计师的,应通过全国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转评为高级审计师的,次年可申报正高级审计师评审,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七)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评审,2021至2023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参加高级审计师评审,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审人发〔2022〕18号)有关精神,2018至2022年度签发的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本次评审有效。本次申报无需提供水平能力测试(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由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比对。
四、申报程序
2023年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省审计高评办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
(一)网上申报及审核。
职称申报个人访问http://59.175.218.201:8501进行申报。登录后应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等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2进行审核,并按管理权限逐级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推送至省审计高评办。省审计高评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受理纸质材料。
(二)报送纸质材料。
省审计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将纸质材料报省审计高评办。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报送复印件材料时须带原件,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
五、申报材料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申报水平,纸质材料需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一)装订材料。
第一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系统导出版本,盖章原件)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5.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
6.委托评审、社保证明等其它材料(依申报人员情况提供)
第二部分:
1.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2.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3.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
4.所在单位对参评人员的工作鉴定(文末注明“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个人论文网上检索页(截图打印件)
6.专业著作、专业论文、审计科研课题
7.优秀审计项目获奖证书、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审计工作专报等(装订复印件并验原件)
8.反映个人专业技术应用的审计通知、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等(复印件,脱密处理并经单位审核)
(二)不装订材料。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系统导出版本,盖章后的复印件)
2.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复印件12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导出版本,A4版面打印原件2份,审核盖章)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在装订材料第二部分的《工作鉴定》中注明)。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用人单位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二)强化各级审核、监督职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过程进行监督。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凡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省审计高评办将报送省职改办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范围:2023年10月26日--11月16日;审核时间范围:2023年10月26日--11月17日。业绩材料均以申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开通申报渠道。纸质材料请送湖北省审计厅人事处(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天鹅路3号省审计厅办公楼1001室)
联系电话:027-87252517
八、评审费用
为鼓励全省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职称评审,评审费用由省审计厅承担,参加评审人员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附件:1.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x
2.诚信承诺书.docx
湖北省审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