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审计处发表时间:2026-03-07点击:次
校内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包括:
(一)党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
(三)科研单位、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附属单位党政负责人;
(五)上述单位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其他负责人;
(六)学校党委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应当承担经济责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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